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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会须知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籍管理办法
***条 为了做好会员会籍管理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单位会员——经民政部门批准登记从事环保产业活动的地方社会团体;内蒙古自治区境内登记注册的从事环境保护的科研、设计、生产、流通和服务单位。
个人会员——从事和热心环境保护产业工作的行业专家,企业家及政府机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 入会程序:
凡符合上述会员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承认本会章程,都可提出入会申请,并填写会员登记表,提交协会办事机构(秘书处)批准,并须报请下次常务理事会确认,交纳会费,即可成为正式会员,由本会发给会员证书。
第四条 会员享有《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章程》规定的权利。
第五条 会员应按《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章程》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六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如决定退会,需向本协会提交退会报告,并交回会员证书,本会在收到退会报告和会员证书后注销其会籍。退会会员也可以重新入会,按入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会的理事单位应推举代表,行使本单位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该单位代表离开原单位后,其理事资格自动取消。该理事单位应推举新的代表,并报协会秘书处备案。
第八条 对不遵守行规公约,不按规定交纳会费,不履行会员义务或发生有损于本会声誉的会员,协会给予劝告、批评,性质严重的由协会常务理事会做出取消会籍的决定。同时收回会员证书并在协会内通报。被取消会籍的会员单位三年内不得再申请入会。
第九条 自动退会或取消会籍的单位,如做出有损本会声誉和利益的活动,本会具有追究其行政及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条 会员可享受以下服务:
(一)赠送《内蒙古环保产业》刊物,为会员提供发展环保产业的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市场等信息服务;
(二)免费登录“内蒙古环保产业协会网”,为会员提供相应的免费网络宣传;
(三)开展国内外环保产业交流与合作,为会员提供技术推荐、产品认证、招商引资、申请项目资金等服务;
(四)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种技术交流、培训班等可享受一定优惠;
(五)协会积极协助会员单位申请有关资质,办理其他与环保产业发展有关的事项;
(六)受会员单位的委托,协助会员单位开展技术交流、产品推广、信息发布、市场开拓,提供经济技术咨询;
(七)优先享受协会为会员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十一条 为便于加强与会员的联系,单位会员应指派专人负责与本会的联系工作,联系人如有变化应及时通知本协会。
第十二条 会员会籍工作由协会秘书处管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于2010年6月3日经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本会常务理事会。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费交纳标准与管理办法(修订稿)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员有按时交纳会费的义务。为了加强会费管理,合理开支,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更好地为会员服务。根据***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和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一、 会费管理制度
(一)会费的收支纳入协会常设机构的财务账户进行管理,并单独核算,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会计人员;
(二)严格遵守***的财经管理规定,坚持专人审批手续。加强民主理财和定期检查制度;
(三)根据协会工作计划和会费来源,编制年度收支预算、年度决算。日常费用开支由协会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审批。
二、会费收取标准
(一)协会会长单位每年会费5万元;
(二)协会副会长单位每年会费2万元;
(三)协会常务理事单位每年会费5000元;
(四)协会理事单位每年会费2000元;
(五)协会会员单位每年会费1000元;
(六)个人会员免交会费;
(七)地方环保产业协会免交会费;
(八)科研院所、高校免交会费。
三、会费交纳办法
(一)老会员单位于每年9月30日前交纳当年会费;
(二)新会员单位在协会批准入会后,15日内交纳会费,方可办理入会手续;
(三)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单位每年9月30日前缴纳会费。
(四)协会理事单位和会员单位入会之日起需一次性缴纳5年会费。
四、会费的开支范围
(一)为会员提供的无偿服务所需费用;
(二)为表彰所设立的奖励基金;
(三)协会常设机构办公及业务活动费用;
(四)其他正当开支。
五、会费管理
(一)协会严格按标准和时间收取会费,加强管理,合理开支,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二)收取的会员会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章程》的规定,全部用于开展各项活动和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的必要费用开支;
(三)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财务部门必须制定严格的财务制度,明确会费使用的审批程序和主管领导,严格遵守财务纪律,加强会费的管理和监督,如实填写有关报表,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与审计,按期向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报告会费的年度预决算情况。
六、其他
(一)本办法于2020年6月30日经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即日实施。
(二)本办法解释权属本会常务理事会。
申请条件
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从事环境保护相关生产、服务、研发、管理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均可申请成为协会会员。
入会流程
入会申请
下载入会申请表格打印后,按要求认真填写完毕后交到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晨光街2号科创中心605室 等待审核。
附件:入会申请表下载